無牌廣告車輛將沒入開罰/指數王❤天子神州

臺南市政府為整治違規佔用道路及土地的無牌廣告車輛,將依「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」規定,清除無牌廣告車輛,並處所有人3,000元至15,000元罰鍰。

臺南市政府環保局表示,臺南市無牌廣告車輛種類繁多,從貨車、轎車、三輪車到機車都有,長期違法佔用土地及道路,影響市容景觀及土地所有人權益。
「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」第12條第6款規定:「不得使用無牌照車輛設置廣告」,如違反規定者,視同廢棄車輛處理,並處車輛管理人或所有人新臺幣3,000元以上至15,000元以下罰鍰。

環保局指出,該局接獲檢舉後,將派員在車體明顯處張貼清除通知,2日後若無人清理,不論設於私有或公有土地,均視同廢棄車輛移除並公告認領,所有人若出面認領則依自治條例開罰,無人認領即依廢棄物處理。

 

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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